十九世紀

 

中英兩國在1839年因貿易磨擦,觸發鴉片戰爭。1841年清朝被英國打敗,1842年8月被迫簽訂《南京條約》,將香港島割讓英國,香港從而成為英國殖民地。 

對英國來說,香港只是一塊細小、荒蕪、不衛生的戰利品。當時香港不過是人口不到一萬的小漁港,香港政府對於這彈丸之地的民生亦不甚關注。

十九世紀香港政府的藥劑服務

那時候的香港,本地人多以傳統的中醫藥或坊間土法治病,那些年沒有甚麼醫療服務,西方醫學是未有所聞的事。有關藥劑的文獻記載最早見於1879年,亦是西方醫療在香港的萌芽時期,根據殖民地外科醫生埃爾斯(P.B.C. Ayres)1879年的報告憶述:「在1873年時,我發現那裡(西區國家醫院)的員工,只有院長和一名年老的非合資格藥劑師,當時他身兼多職,既是文員、倉務員、收款員、醫院檔案管理員,也是藥劑師。他如何兼顧所有工作,而且還做得甚為妥善,實在令我嘖嘖稱奇。 」

該名「非合資格藥劑師」是布特豪(Alberto Botelho),自1849年起加入政府工作,至1879年退休。

化驗師即藥劑師

早年的政府藥劑服務和化驗服務皆由布特豪一個人負責;故此布特豪亦是當時的政府化驗師,只是埃爾斯醫生沒有提及。其後麥卡林(Hugh McCallum)於1879年11月上任,接替布特豪擔任政府藥劑師及化驗師的工作,是首名獲政府委任的藥劑師及化驗師(Government Analyst & Apothecary)。

麥卡林在他的首份報告中抱怨說:「到任時根本談不上有甚麼化驗所,連設備、器具和化學品等都缺乏。 」雖然他已訂購上述物品,但運抵時卻因沒有正式的化驗所而無法安置和使用。1880年7月,當局給他一個房間作為辦公之用,該房間位於駱克醫院(Lock Hospital)新落成的擴建部分(即西區國家醫院燒毀後興建的臨時建築物),坐落於現時西區醫院道贊育醫院和菲臘親王牙科醫院之間,亦是藥劑/化驗服務部的第一個地址。

第一位合資格藥劑師

第二任政府藥劑師及化驗師是高樂(W. E. Crow)。1887-1894年間,他以政府化驗師及藥劑師(Government Analyst & Apothecary)身分發表報告,從報告中可了解早期藥劑部的服務。高樂領導的藥劑及化驗服務工作繁重;一方面要提供「國家醫院」的留院和門診服務,另一方面要替警察診所配藥,同時也要為其他政府和資助醫療機構提供藥物,又要負責病理、食物、水塘水質化驗和鴉片等毒理化驗。

影響深遠的轉變

在高樂任內,藥劑服務出現了幾個影響深遠的轉變。當時藥劑及化驗服務人手相當短缺,除了政府化驗師及藥劑師外,只有一位助理藥劑師(Assistant Apothecary)(相信不是合格的藥劑師)。1889年的年報中,高樂提到政府另聘屈臣(W. Malcolm Watson)擔任助理藥劑師,屈臣的學歷是大英藥劑學會高級文憑(Major Diploma of Pharmaceutical Society of Great Britain)。據高樂所述,自屈臣上任後,政府的藥劑服務才正式上軌道,因此推斷屈臣為第一位政府聘任的合資格藥劑師。

自行生產非精煉藥物

以前,藥物由英國的皇家認可供應商(Crown Agent)入口,但入口藥物價錢高昂,而且運送時間長,藥物到港以後往往已經變質。當時的醫務署決定由藥劑師的化驗室自行生產部分非精煉藥物(Galenical),相信應是香港製藥工業(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的始祖。

藥劑學徒

除了製藥,藥劑服務部於1881年的一個重大轉變便是開始進行人才培訓。為了增加人手和訓練華籍藥劑人才,政府計劃訓練藥劑學徒(Student Apothecary),學徒訓練為期五年,月薪港幣十元。政府原本打算讓藥劑學徒學成後,離開政府在社區提供藥劑服務。然而在十九世紀的香港,華人社群對西藥的認識和需求不高,學員就業不易,以致退學率甚高。到了1889年,政府為了增加學徒計劃的吸引力,聘用成功畢業的學員在政府中工作,任藥劑師助理(Apothecary Assistant)。U. I. Kai是第一位成功完成藥劑學徒訓練,獲聘為藥劑師助理的學員。

化驗與藥劑分工

與麥卡林的理念一樣,高樂一直爭取政府把化驗師和藥劑師的角色分開,可惜計劃一直被延遲。直至1891年,當局才答允在高街的新建醫務人員宿舍撥出地方作化驗所之用。在1891-1894年的報告中,高樂在字裡行間流露出不滿,更在年報中投訴設施不足,使工作受到掣肘,儘管醫務人員宿舍於1892年落成,由於種種延誤,新化驗所到1895年才完成裝修,正式投入運作。同年,高樂終於不再以政府化驗師和藥劑師的身分而單以政府化驗師身分發表報告。政府亦正式設立政府藥劑師一職 —— 即後來的總藥劑師(Chief Pharmacist)。名義上雖是分開了,但化驗和配藥服務並不完全分割。藥劑師助理(Apothecary Assistant)和藥劑學徒(Student Apothecary)只負責配藥的工作;但藥劑師(Apothecary)則同時擔任助理化驗師(Assistant Analyst)協助化驗工作。當政府藥劑師或政府化驗師其中一個休假時,便須互相署任。

二十世紀初,年報只記載1895-1920年間藥劑部零星的人事變動,關於人手狀況,最早在1921年年報才開始有藥劑部人員編制的記載。當年的人員編制如下:藥劑師藥庫總管(Apothecary & Medical Store Keeper)1名;第五級藥劑師助理(5th Grade Apothecary’s Assistant)1名;第六級藥劑師助理(6th Grade Apothecary’s Assistant)1名;傳譯配藥員(Interpreter & Dispenser)1名。

由此可見,當年藥劑師的主要職責除負責藥劑部行政外,便是管理藥庫,為醫務署轄下的醫院和診所提供藥物和醫療物資。傳譯配藥員由操純熟英語的華人擔任,一方面協助藥劑師和助理的日常工作,另一方面充當他們與市民及其他職員的翻譯。

當時人手短缺,藥劑部的工作繁重非常。在二、三十年代,藥劑部不斷擴展:1924年加入助理藥劑師(Assistant Apothecary)一職;1929年配藥員(Dispenser)和實習配藥員(Probation Dispenser)人數加至9人。

1936年的人員編制:藥劑師(Apothecary)1名;助理藥劑師(Assistant Apothecary)1名;藥庫倉管(Storekeeper)1名;駐守配藥員(Dispensers[Charge])4名;配藥員(Dispensers[Staff])4名;見習配藥員(Dispensers[Probation])6名。可見倉管職務已下放給藥庫倉管,配藥員的編制已大有改善。

1939年編制:總藥劑師(Chief Pharmacist)1名;藥劑師(Pharmacist)2名;臨時藥劑師(Temporary  Pharmacist)1名;藥庫倉管(Storekeeper)1名;一級駐守配藥員(Charge Dispenser Class I)3名;二級駐守配藥員(Charge Dispenser Class II)4名;配藥員(Staff Dispenser)3名;見習配藥員(Probation Dispenser)5名。

從那時開始,總藥劑師(Chief Pharmacist)和藥劑師(Pharmacist)的職銜正式出現。第一位總藥劑師是森臣(Simpson),隨後,金寶(Campbell)則繼森臣後成為第二任總藥劑師,直至二戰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