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愛國

香港藥劑業的發展說新不新,說舊不舊;參與其中的人多,能夠描述整個歷史畫面的人少。百年滄桑難言說,大半生打滾在社區藥房,由藥行打雜做到藥房老闆的劉愛國在初入行時,幾難想像今日藥房的蓬勃輝煌。

有人說,經營藥房是一門穩賺不賠的生意,畢竟每個人都會生病,每個人都有機會吃藥。

1961年只有十多歲的劉愛國並沒有想得這麼多,因為現實不容他想太多。59年從內地來港,只要有工便做,入行時才14歲,在藥行做打雜,一早起床到藥行清潔打掃,包括沖茶沖咖啡,執頭執尾,入貨送貨。

現時全港藥房藥行逾千家,五十年前,藥行雖然不少,但藥房卻只有寥寥可數的十來家。較為著名的是安康寧藥房、金城藥房、北角藥房,還有專做外國人生意的Edward Dispensary。

劉愛國在藥行打工,藥行除了賣成藥還賣日用品。「那時流行送貨,貨物除送藥品外還送日用品。藥行每天約有千元生意額,但我的人工則每月30元,還好送貨有些零頭貼士幫補。在藥行執貨入貨一段時間,對藥物有點認識,但英文差,老闆讓我上夜學。那時晚上7點返學,9點放學回到藥行洗地收舖,直至11點幾,收拾好一切才放工。」

因為劉愛國住在舖內,等同兼職看舖,實在沒有放工不放工,慳了住宿和交通時間倒是真。在藥行打工三年之後,劉愛國跳槽到另一間藥行,人工加到180大元,其時只有18歲的劉愛國已是幫櫃。藥房的分級以頭櫃最大,其次就幫櫃,當頭櫃不在時,藥房內的銷售便由幫櫃負責。

1973年,才廿多歲的劉愛國掌握了經營藥行的門徑,遂由打工仔轉做老闆,自行開藥行,1983年更把藥行轉成藥房。

藥房與藥行的分別

不說大家或許不會注意,原來不是所有賣藥的地方都可以稱為藥房。簡單來說,藥房與藥行最大的分別在有沒有藥劑師。法例規定,處方藥物的售賣與貯存需受嚴格管制,必須由香港註冊醫生處方,在註冊藥房由藥劑師監管配售,即是說售賣處方藥物的地方必須是註冊藥房,也必須有藥劑師監管;而一般藥行只可售賣一些毋須醫生處方的藥物或中成藥。藥房與藥行除了名稱之別外,註冊藥房一般都會在當眼處掛有一個紅色的RX標記用來標示其合法註冊身分。

事實上,藥行的經營門檻較低,又可售賣多種成藥,再加上日用品,劉愛國為甚麼要把他的藥行轉成藥房?!

「那個年代香港的藥房不多,跑馬地更是一家都沒有,而實在卻存在需求,我計過數,扣除聘請藥劑師人工四千幾都有利錢,最重要是方便顧客,客人感到方便會帶動其他貨品銷售。」

第一個成為劉愛國藥房藥劑師是黃志良,那就是歐化藥廠的始創人。整個八十年代,香港的藥房量都維持在百來二百間之數,踏入九十年代,藥房數量不斷上升,2003年後港府批准大陸個人自由行後,大陸來客大增,對藥物需求殷切,藥房便如雨後春筍。

「以前大陸客量少但購物量大,現時購物量較少但客量多。藥房愈開愈多,除了是香港人對藥物的需求量增加,主要原因還是大陸旅客的關係。更且有些藥劑師會認為,與其替人打工,不如自己開舖。」

走過大街小巷,不難發現香港的藥房竟是五步一樓,十步一閣,比便利店還要多,開藥房真的這般容易?且真有利可圖?

每家註冊藥房都必須有註冊藥劑師駐場,如果你想開家藥房,須聘請一個藥劑師,又或是找個藥劑師作為合夥人,填好申請表格遞交衛生署審批,不過,現時藥房的頭櫃和藥劑師均需要接受相關考試,合格後才會給予藥房的經營牌照。此外,貯存處方藥物亦需要先取得批准才可,所有貯存藥劑製品的設施亦須先獲批准方可使用。

「有些藥房專做遊客生意,有些則是穩穩定定做社區客,做遊客生意的,賺錢多少沒人知,老老實實做社區藥房的則不可能賺大錢。」

至於那些違規的藥房,劉愛國坦言很令人頭痛。

全港藥房數量大約五百多家,質素良莠不齊,更因為經營藥房的牌照沒上限,利潤當前,促使更多藥房湧現。藥房多,對藥劑師的需求自然大,故此會有藥劑師兼跑幾家藥房。又因藥劑師不足,催生了更多藥坊、藥行、藥店的出現。其實這些藥坊、藥行、藥店都是沒有藥劑師駐守,不能售賣處方藥物。

「在香港經營藥房有兩個重要的註冊商標,一個是產權署的正字招牌,另一個是紅十字,而這個紅十字商標有體積限制,衛生署巡查發現藥房的紅十字商標太大,可要求藥房改細。」雖然港九藥房總商會約束會員不得違規,但是參與港九藥房總商會願意合作的藥房只有半數,藥房違規賣水貨假貨的新聞仍是不絕如縷。

被迫犯法

在香港經營藥房,劉愛國形容不容易。「事實上香港對藥房的管制相當嚴格,藥房打開門做生意隨時有犯法的可能。例如賣一支藥膏或是賣幾粒散裝止痛藥,若是沒有藥劑師在場就已經犯法。但是藥劑師不可能八個小時不離開藥房,而藥房的營業時間也不可能只有八小時。」

更矛盾的是公務員配藥。原來公務員看醫生後若拿著醫生的處方(俗稱醫生紙)到街外藥房配藥後,需要取回正本才可索賠藥費,但是到街外藥房配藥,法例又規定藥房必須收取醫生的處方正本,亦即是說,如要索賠的話,便不能到街外藥房配藥。很多藥房為了做生意唯有不收處方亦照賣藥,這種法例毋疑是製造犯法環境。

經營藥房還有另一個困難,就是藥物存貯。現時藥物種類繁多,任何藥房(包括醫院藥房)都不可能齊備所有藥物,故此藥房入貨是大學問,太昂貴的藥物不敢存,否則藥物過期不能用便會造成損失。

「社區藥房入貨很看客源,如果某些藥是附近醫生或醫院常處方的,便一定要齊全,貯備藥物必須計算價錢,如果藥廠不會回收的過期藥物最好不要存太多。」

很多人奇怪社區藥房的藥物為何比較平,以為一定是水貨,其實只是醫院藥房的藥費較貴。劉愛國指,同一張處方,在社區藥房配藥可比醫院便宜20%。

對比83年經營藥房,劉愛國認為現時的藥房生態有很大轉變。「以前的藥物銷售很穩定,來來去去都是差不多,但現時,一些很冷門藥物都有人要,愈新的藥物愈多人買。藥物的利錢較低,且藥房愈開愈多,競爭大,賣藥反不如賣奶粉,風險低且利錢高。事實上,只要大陸流行任何藥物,都會造成香港供不應求。」

同胞有需求,藥房愈開愈多,藥劑師求過於供,難免有混水摸魚之輩,雖然監管當局亦明知有人從中漁利,但少巡查市民嫌執法鬆懈,若是執法太嚴(一日查幾次)又會影響真正做生意的藥房運作,誠為兩難局面。

 

港九藥房總商會的由來

港九藥房總商會的前身其實是麻雀會,早期是始於十多個藥房老闆逢星期日一起相聚打牌聯誼,然後發展至夾錢買個地方作為星期日開檯之用,後來逐漸組成商會,而商會成立後,倒是嚴禁雀局。

溝藥水

如果說現時我們吃咳藥水是在藥房中溝出來的,相信衛生署一定收到投訴。但以前的咳藥水、化痰水、傷風藥水等等卻真是在社區藥房內由藥劑師溝出來,且是合法的,但必須由藥劑師負責。只是現時藥廠已經製備各種藥水成分,溝藥水已是此情不再。

藥劑師身兼多職

1975年以前香港藥劑師非常不足,所以藥房可以聘請全職或兼職藥劑師駐店,工作時間沒限制,於是出現了一個藥劑師身兼多職,同時在各藥房短暫停留的現象,造成藥房經常沒有藥劑師監管的真空狀態。政府於1975年修正法例,規定藥房可售賣所有類別藥物,必須最少有一位香港註冊藥劑師駐店監管藥物銷售,藥房三分之二的營業時間內須有藥劑師駐守,並須把藥劑師的牌照及工作時間展示於當眼地方;而藥行則沒有聘請藥劑師規定,但只可申領藥行牌照營業,售賣第二類毒藥和其他非毒藥類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