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藥學會
香港的藥劑業由十九世紀只得寥寥數人至現今二千多人,這些擁有著相同工種相同專業的人自然會不自覺地聚在一起,開始時可能只是交換工作資訊,聯絡感情,漸漸發展至如學會團體或工會組織。
要團結一個專業,少不得要有代表其專業的學會和組織,較為人熟知的香港藥劑專業組織有三個,按成立時序,包括:
1. 香港藥學會(Pharmaceutical Society of Hong Kong,PSHK)
2. 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The Practising Pharmacists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PPA)
3.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The Society of Hospital Pharmacists of Hong Kong,SHPHK)
大家或會奇怪,為甚麼同是藥劑師卻有多個組織?這是因為組織成立源自不同的故事,成立目的亦有不同,相同的是,三個學會對香港藥劑業的貢獻都有著毋庸置疑的重要性。各個組織更由初期分別獨立發展演變至近年緊密合作的伙伴關係,象徵著香港藥劑業界同行在某些共同目標下團結齊心,例如對業界很重要的「醫藥分家」,三個藥劑組織都會積極爭取。
首個藥劑專業組織 —— 藥林社(香港藥學會前身)
二次大戰前,香港只有少量藥劑師,這群在不同地方(醫院、政府、藥房)工作的藥劑同業會定期舉行名為藥林社(Yeuk Lam Shieh)的聚會,用作聯誼、交流工作資訊及意見。二次大戰後,藥林社和數名由海外回流返港的藥劑學畢業學生組織起來,成立一個團體以團結及代表業內的藥劑師,為同業爭取合理待遇,解決當時華洋藥劑師同工不同酬的情況,建立一個公平的薪酬制度。
1949年4月,一班熱誠及資深的藥劑師開始為籌備本地首個藥劑專業組織成立一個工作小組,主席是Wesley Thom,秘書C.L. Hooi,委員包括A.H. Bentley、L.A.E. Leong和S.Y. Wong醫生。當時香港所有的註冊藥劑師(共28人)都被邀請出席於同年7月舉行的會議,最後,共有21位藥劑師出席,會議中訂立了組織的名稱及宗旨 ── 支持及保障註冊藥劑師的形象、地位和利益。
1949年8月25日,香港藥劑界創立了Pharmaceutical Society of Hong Kong(PSHK),當時的中文名為香港藥劑師會。當時的會徽由Ronald Stauffer設計,三年後改用由Wong Shing Loong設計的新會徽,並沿用至今。
會徽圖案和象徵意義
- 龍:學會成立的地方(東方)
- 卷軸:知識的根源
- 鹿:智慧
- 青黴菌:學會成立的時代(開發抗生素的時代)
- 研缽、碾槌:調製藥劑所用的器具
- 會訓:memor et fidelis(Mindful and faithful)
學會的首屆就職晚宴在同年9月29日於香港酒店舉行,當時大多數香港的執業藥劑師都是會員。嘉賓包括當時的醫務衛生署(Medical and Health Services)署長Dr. the Hon. I. Newton和香港大學化學系教授J.E. Driver。
PSHK第一屆委員名單
主席: Wesley Thom
副主席:Wilfred Frost
秘書/司庫:C.L. Hooi
行政委員:A.H. Bentley、Esther Huang、Thomas Mahon。
1953年10月29日,香港藥劑師會的中文名稱修正為香港藥學會,及後學會每年都會舉辦周年晚宴,直到1999年學會成立五十周年為最後一屆。2000年開始與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SHP)及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PPA)合作舉辦藥劑學術年會(Pharmacy Conference),促使學會之間更多的合作機會。
藥學會的會員來自藥劑業界不同的單位,包括衛生署、公立及私立醫院、社區藥房、國際及本地製藥商、批發商、大學及科研機構等,自學會成立後,一直與政府的衛生部門保持緊密聯絡。

參與修訂藥劑執業的法例
藥學會除了舉辦活動提高公眾對藥劑師的認識外,亦積極參與法例的修訂,曾遊說藥劑業及毒藥委員會限制毒藥批發牌照的發牌數量,及給予代理商(Agent)一詞一個更嚴謹的詮釋。
由於藥學會的請願,當年醫務衛生署署長楊國璋醫生提出了《不良醫藥廣告議案》,該議案於1953年4月1日成為法例,有關治療肺癆、糖尿病、性病等廣告均屬違法,條例的成立保障了市民免受不良藥商蒙騙。另外,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分別在1937年及1950年頒布和修訂,1963年,藥學會參與修訂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由J.M.H. Lau帶領一個五人小組以英國法例作參考,深入研究當時香港的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把條例變得合時和恰當,最後學會所提交的修訂建議草稿被當時的藥劑業委員會接納,稍作修改後於1966年頒布。
至1970年1月1日,藥劑業及毒藥委員會給予藥學會提名三名學會會員成為該會委員的名額。參與藥劑業及毒藥委員會事務,促使藥學會進一步與政府合作及商討有關藥劑管理的事宜,以至參與法例的修改和關注藥物分類。過往曾經參與修改藥物分類的例子有:
1. Ventolin吸劑
2. 外用類固醇1% Hydrocortisone
3. 外用生髮藥Minoxidil由P1S3(醫生處方)改為第一類毒藥
4. 防止過量(Up-regulation)的藥物轉為醫生處方藥
學會與國際組織的關係
1964年亞洲藥學會(Federation of Asian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s,FAPA)成立,藥學會亦是創會會員之一。FAPA每兩年舉行一次藥學會議作為亞洲地區同業交流的平台,各地派出代表參加,分不同組別如醫院、藥廠、教育等界別開會,互相分享經驗,推動發展。而藥學會亦於1974年帶隊到台北開會。
另一個性質相似的國際組織是世界藥學會(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Federation,FIP),FIP概括全球各個地區,與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的聯繫較密切,WHO會向FIP諮詢有關藥劑的意見,而FIP不會直接干預世界各個地區內部的藥劑發展。
重要人物柯宇春
柯宇春於五十年代就讀台灣國防醫學院藥劑系,曾在台北榮民總醫院當過藥劑師,1962年返港得當時的政府總藥劑師Thomas Mahon收為學徒,在瑪麗醫院實習,1964年考獲註冊藥劑師資格後投入社區藥房服務。1974年柯宇春兼任香港藥學會副會長(自1972年擔任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會長),1973-78年擔任藥劑業及毒藥委員會委員,對香港藥劑業的事務全面投入。在這段期間,柯宇春曾參加訂立藥物註冊、藥廠發牌、管理出入口代理商等法例草擬的工作。後來藥劑界新血不斷加入,柯化便退居幕後,在特別情況下才會參加會務活動。1988年,PSHK和PPA邀請柯化負責在《東方日報》每天寫一篇五百字的藥物知識專欄,在各個會員協助下,完成了一年的寫稿工作。
香港藥學會的重要大事
- 1949年第一次舉行聖誕派對
- 1950年藥劑業委員會(Pharmacy Board)成立,香港藥學會會員Samuel J. Fong及Arthur Rowan成為首兩位被委任為藥劑業委員會的委員。
- 1951年第一次舉行周年聚餐
- 1955-57年連續舉行三屆展覽會,推廣藥劑界的社會功能。其時代表藥學會進入藥劑業委員會的兩名會員為藥劑師柳文海及梁天賜,連同直接由港督委任的劉仲麟,學會共有三位代表在藥劑業委員會參與訂立香港藥劑政策。
- 1964為學會成立十五周年,於中環告羅士打酒樓舉行聚餐。同年,P&P Ordinance作出重要修訂,1964年以前,藥房東主或股東必須為藥劑師,但修例以後,藥房東主或股東毋須為藥劑師。
- 1970年三位藥學會的代表由選舉產生,再請港督委任為藥劑業及毒藥委員會(Pharmacy and Poisons Board)委員。
- 1971年口服避孕藥上市被列為第一類附表3毒藥(P1S3 Poison),引起大部分任職藥房的會員不滿而召開特別會議,通過特別議案去信P&P Board抗議,並要求藥學會三位代表在未獲委員會之善意回應前集體辭職,此事間接導致執業藥劑師協會(PPA)的出現。
- 1972年,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PPA)正式成立後與藥學會緊密合作,進行一系列推廣藥劑師專業和藥房與藥行有別的宣傳工作,如今展示在藥房的紅十字標記便是當年的創作。
- 1973年,港九藥房總商會成立,加強了藥劑師和藥劑業商界的合作,共同統籌和推動藥劑業務的宣傳工作,並與學會合作舉辦不同的活動,如徵文比賽,更邀得當時中文大學校長馬臨教授任評判。

- 1974年成立二十五周年,柯宇春負責籌辦銀禧慶典,並印製紀念會刊,為後來年報(Yearbook)的開始。亞洲藥學會在台北舉行十周年大會及學術會議,藥學會組團參加,一行人包括柯宇春共二十多人。
- 1976年,柯宇春代表藥劑師參加香港電台製作的電視節目「針鋒相對」,與香港醫學會會長李仲賢醫生辯論醫藥分家。結論是確認醫藥分家是長遠可行的理想目標,只待有足夠的註冊藥劑師提供配藥服務便可實行,為日後中文大學開設藥學系奠定基礎。
- 1997年香港主權回歸後,藥學會在11月組團參加中國藥學會九十周年大會盛典,柯宇春亦有同行。
- 1999年是香港藥學會的金禧年,會所落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