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前後

二戰前後,香港政府開始培訓本地藥劑學徒,卻因華人對西藥缺乏認識,藥劑師在社區未能發展。

中日戰爭在1940年爆發後,香港政府擔心戰事早晚會波及香港故而大量培訓救護人員。為提供更多藥劑師,香港工專(香港工業專科學院,即理工大學前身)開辦了一個半工讀式的夜間藥劑課程,部分課程由當時醫務署的藥劑師負責,須在晚間上課(這個課程曾因香港淪陷而一度停止)。

日本投降後,當時醫務衛生署的人員所餘無幾,前醫學院教授Gordon King出任臨時醫務總監,並緊急召回早前因戰事到國內讀書的香港學生,當中包括藥劑師。張仲良是香港戰後第一位註冊藥劑師,註冊編號11(即香港註冊的第11個藥劑師),亦是當時大陸回流的藥劑師之一。重光後工專所辦的夜間課程重開,至1952年香港大學開辦藥劑文憑課程(Pharmacy Diploma Course)才告終止。

華籍醫生包辦配藥

早於戰前,醫與藥在香港是分工的。當時的私家醫生會給病人開完整處方(Prescription),讓病人選擇自行到街外藥房或在診所配藥,當時大部分病人都會選擇到街外的藥房配藥。

二戰前的醫生多為外國人,習慣醫藥分家的作業模式,直至戰後,私家醫生在診所兼營藥房,後來華籍醫生漸多,加之藥廠賣藥給醫生的售價較藥房低,令不少華籍醫生包辦配藥服務,醫藥分家的局面逐漸出現變化。

1950年,香港藥學會曾向政府提出醫藥分家的建議,並去信英國及澳洲的藥劑師組織查詢立法的先例,可惜兩地皆回覆指當地的醫藥分家制度是多年傳統,沒有為此立下任何推行法例。由於缺乏外國立法的先例支持,而且香港市民普遍習慣在醫生診所看病取藥,對藥劑業不了解,亦不明白藥劑師在健康醫療系統的角色,社會對醫藥分家反應冷淡,政府擱置醫藥分家的建議。此後,藥學會為了讓業界了解藥劑師的角色及藥物管理的重要,四出遊說醫院及藥房聘請藥劑師管理藥房,當時香港的養和醫院、中正藥房和安康寧藥房均新增藥劑師職位,是香港藥劑師邁進社區的重要一步。

二戰之後藥劑服務的發展可說是好壞參半。好者,是夜間藥劑課程繼續發展,為香港培育本地的藥劑師人才;壞者,就是醫藥分家局面的改變,使社區藥劑業一蹶不振。

二戰期間,香港淪陷,即日佔時代,經過三年零八個月日本投降後,英國成立軍政府收回香港、九龍、新界,此時,英國人對香港已管治了一百年,基於淪陷的教訓,催生了香港新的管治方向。

二戰以後藥劑服務概況

來自澳洲Thomas Mahon是戰後的第二位總藥劑師,同時亦兼任香港大學藥劑文憑課程講師,第一個藥劑文憑課程的畢業生盧敏權和李炯儀便是他的學生。Thomas Mahon一直擔任總藥劑師至1968年才退休回澳洲。

從1949-1953年,藥劑部的職員由36名增至50名;藥劑師則由3名稍增至4名。第一批港大藥劑文憑課程的學生完成基礎訓練後,以實習藥劑師(Apprentice Pharmacist)身分展開為期兩年實習,第一年月薪100元,第二年加至200元(當年的畢業生盧敏權笑言100元薪金實在不足以應付生活,需靠教夜校幫補生計),完成實習後,畢業生會得到醫務衛生署聘用,但職位不是藥劑師,而是月薪640元的配藥員,原因是當時沒有藥劑師的空缺。

1958年,藥劑師名額增至7名;配藥員的職銜亦有改動:Supervisors(7名)、Dispensers(64名)、Student Dispensers(25名)。1962年,總藥劑師之下新添兩名高級藥劑師:分別是羅鴻沛和丘幼蓮,丘幼蓮更在日後接替Thomas Mahon成為總藥劑師。

藥劑法理興起

二戰後,香港人口迅速膨脹,增加了對藥物的需求。社區藥房的數目從1948年的兩間,增至五十年代末期二十多間。為監管社區藥房,政府成立了藥劑法理部(Department of Forensic Pharmacy)。但這個所謂「法理部」,其實只是撥調兩名藥劑師作藥劑督察,專責巡查社區藥房的工作。至六十年代中,社區藥房的情況混亂,逼使政府加緊監控。
第一:加強巡查和檢控
第二:嚴格規定社區藥房須聘請藥劑師
第三:立例規定批發商須聘請藥劑師方可處理鎮靜劑  

當年藥劑法理部的工作十分繁忙,藥劑督察李炯儀每天要到幾間藥房巡查,而且巡查的工作一點也不容易。其中一次行動涉及一家涉嫌售賣大力貨的藥房,雖然經過多番觀察,可是搜查時卻怎樣也找不到舖中的大力貨,在正要收隊之際,李炯儀靈機一動,掀起位於藥房二樓的衣櫃底板,才發現大批隱藏暗格內的大力貨。

除巡查社區藥房外,當時的藥劑師亦要兼任起訴的工作,2名人手實在無法應付。在李炯儀爭取下,藥劑法理部的人手由2名倍增至6名。

總藥劑師悻然離職

1968年,丘幼蓮被擢升為總藥劑師,因丘幼蓮早前在瑪麗醫院任高級藥劑師,有QM皇后之稱。據說丘幼蓮樂於助人且工作勤奮,經常在辦公室待到晚上九點亦未離去,牙刷也是放在辦公室內。丘女士是個好領袖,接納下屬建議之餘亦甚有遠見,經常想改革制度,後因上頭未能配合她的改革建議於1970年悻然離職。

接下來的政府總藥劑師都是任期甚短,例如:人稱林彼得的Peter Lam(1970-1972)、黃佐材(1973-1974)、Harry Thumb(1975-1976),直至雷耀光接任後才比較穩定(雷先生擔任此職長達七年),至1984年方退下來。

 

 

大力貨

五、六十年代,藥房除了配藥外,亦會經營代理和出口成藥、化工原料、醫療物資如敷料等等銷售往國內,還會兼  賣其他日常生活所需品,如化粧品之類,因此類生活所需品的利潤超越配售藥物,成為藥房收入的支柱,故而稱為大力貨 。

藥劑師的稱呼

Apothecary是西方古代對藥劑師的稱呼,在十五世紀時有業界技術(Skilled Practitioner)的地位,職責是為病人調配藥方。有趣的是古代藥劑師還會為病人做手術和接生,更研究草藥和化學物質。殖民地時代的藥劑師沿用英國舊稱,即Apothecary/ Chemist / Druggist。現在醫院藥房常以「亞化」來稱呼藥劑師乃是因為「化學師」(Pharmaceutical Chemist)這個「舊職稱」遺留下來的習慣。現時藥劑師(Pharmacist)乃美式稱呼,近代方被廣泛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