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是一個專業,專業可以有洋洋萬字很學術的解釋,用簡單概括的說法,就是在被監管下發揮一技之長。藥劑師具備的「一技之長」就是藥物管理和使用。到底社區藥劑師如何看待這個專業?

社會對各種專業有特定的要求,從事專業的人必須具備基礎於科學理論和研究的專門知識,在符合法制的條件下取得專業資格,持有認可證書及有效牌照才可執業。

每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專業資格的認可並不完全一致,又或是有不同的要求。如在香港執業的藥劑師,便必須遵守香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及其附屬規例,另受在法例下成立的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監管,法例涵蓋藥劑師的執業資格及行業運作的詳細項目。

被分散了的配藥權

曾經在社區藥房工作的藥劑師楊佩華認為,在社區工作的藥劑師因為配藥權被分散,身分有點尷尬。

「專業的基礎是專權專責,但是在香港法例上卻沒有清楚界定配藥權誰屬,令社區藥劑師的權責有點模糊。」

藥劑師為病人配藥的依據是醫生的處方(Prescription)(香港人習慣稱醫生紙),問題是香港的醫生在替病人診症之後,可以同時在診所為病人配藥,故拿著醫生處方到社區藥房配藥的病人,真是寥寥無幾。

楊佩華說:「配藥權是處理藥物的關鍵,醫生的處方有如一條鑰匙,啟動了管理藥物的所有環節,包括訂藥、分發、記錄、跟進病人情況。要是沒有處方,往後相關工作的合法性便有疑問。」

舉一個例說,藥劑師訂了一批高血壓藥物,理論上是應該根據醫方處方出售,但現實的情況是,藥物在沒有「處方」的情況下仍然賣了出去,其實就是違法的行為。

楊佩華續說:「藥劑師訂藥賣藥必須清楚記錄,如果沒有病人的處方,藥劑師為誰訂藥?訂了的藥物又究竟賣給誰呢?」

藥物出售後需要有處方的記錄,如藥物批次出現問題,便可追查;若是根本不知道藥物賣了給甚麼人便無從追究。但是,現時在沒有醫生處方下,社區藥房仍是天天不斷的進行訂藥、購藥及銷售。

藥劑界的反對派

楊佩華以電影「機場客運站」主角Viktor的遭遇來形容香港社區藥劑師的處境。電影中Viktor是某東歐小國居民,入境美國甘迺迪機場時,他的國家忽然發生政變,政府被推翻,導致他所持的護照失效,因此不能入境美國,但也無法回國,情況尷尬。

楊佩華認為專業運作所繫的,是法例所給予的特定權利,一旦特定權利消失,專業便無所倚。社區藥劑師處境有點像被困在機場的Viktor,不知何日可以回復身分。

說起當年的社區藥劑師要另組協會,就是認為香港藥學會沒有體諒社區藥劑師的困境。

「香港藥學會常呼籲藥劑師要有專業態度,要為市民提供良好服務,這些意見,在社區工作的藥劑師都很認同,但礙於現實,根本不能實踐,社區藥劑師與香港藥學會之間的矛盾不斷加深,才有同業動議成立執業藥劑師協會。」

社區藥劑師認為香港藥學會代表不能為他們爭取權益,矛盾日深,1972年的避孕藥事件遂成為導火線。

必須理解的是,執業藥劑師協會與香港藥學會成立的目的可謂完全不同,香港藥學會較偏重學術性,執業藥劑師協會成立的目的則是維護社區藥劑師權益,其實頗類似工會組織。因為兩個藥劑組織的理念不同,亦造成藥劑師同業之間經常有意見相左的情況。

楊佩華指執業藥劑師協會的角色偏向似反對派,在社區藥劑師的認知中,法例愈多即意味陷阱愈多,故此有藥劑政策要通過多不予贊同,不惜簽名抗議至政策拉倒為止。幾十年來,社區藥房銷售藥物的形式都是遊走於法律空隙之間,與執法者保持著適度的妥協與平衡。

有分歧有合作

法例規定,在香港經營藥房必須有持牌藥劑師參與,但是,藥房的老闆(投資方)卻可以不是藥劑師,而制度的目的卻是要藥劑師監管藥房,換言之,就是要藥劑師監管出糧給他的老闆。在公司的架構組成上毋疑有點荒謬,社區藥劑師的功能與形象亦不能突顯。

1995年,當時執業藥劑師協會的一班委員希望可以扭轉社區藥劑師的生存面貌,與其時初成立的醫院藥劑師學會聯手合作,向公眾推廣藥物安全教育、藥劑師在社區藥房的角色等等,憑著當時的會長龐愛蘭以及一班委員的努力,執業藥劑師協會曝光率增加,社會對藥劑師的關注度亦得以提升。

2001年執業藥劑師協會的會長之職輾轉到了鍾永明身上。

「鍾永明在任會長的初期,著意鞏固會員的向心力,而且相當成功地令會員由他接任時百多人增加至離任時五百多人,他團結了大部分社區藥房的藥劑師,接任之後帶領會員參與展覽,主動走出社區藥房向市民介紹藥物教育,強化社區藥劑師的信心。鍾永明對於他認為正確的事很堅持,把面對的困難當作挑戰,總是排除萬難地達成。又因為他認為業界之間應該抱持互相合作而非搞對抗的態度,所以主動積極地與其他藥劑組織合作,從而令幾個藥劑組織關係回暖。」

藥劑師的工作雖然都是與藥劑有關,但因為社區藥劑師在社區藥房工作,與在醫院工作或是政府其他部門工作的藥劑師所面對的人或事不盡相同。社區藥劑師的工作壓力來源是真真實實的銷售數字及藥房的經營者,所以社區藥劑師常會覺得在醫院或政府機構工作的藥劑師只注重學術,不了解社區藥劑師面對真正的人間煙火,形成學會之間存有矛盾。

其時執業藥劑師協會與醫院藥劑師學會在推廣藥劑師功能或藥物教育工作的合作只限於個別活動,實際工作層面仍少有聯繫,轉捩點出現在2002年。當時香港瑪麗醫院開始與連鎖藥房合作把醫院的病人分流到社區,減低醫院藥劑部的壓力之餘又可方便病人。先由醫院對患哮喘病人作初部評估,後鼓勵病人找自己社區藥房的藥劑師提供藥物輔導,理念正正就是執業藥劑師協會一直希望可以推行的把病人由政府醫院分流到社區的工作,故此,鍾永明以執業藥劑師協會會長名義主動與瑪麗醫院藥劑部經理崔俊明聯絡,提出合作意願,亦是所謂公私營合作的第一步。而在差不多相同時間,當年任職伊利沙伯醫院藥劑部經理的吳劍華(是時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亦與執業藥劑師協會接觸,提出針對心血管病人由社區藥劑師跟進服藥及提供藥物輔導的工作。2003年9月,由醫院管理局總藥劑師辦事處統籌以推行「公私營合作 —— 藥物輔導服務」的工作小組成立,高級藥劑師蔣秀珠為召集人,小組成員包括三個藥劑師組織。

楊佩華憶述:「協會的會員發現,醫院的藥劑師並非只會搞學術,其實亦了解社區藥劑師的困境,同業之間開始意識到友善相處的重要,從而展開各個藥劑組織互相合作與支援的局面。」

病人自購藥物風波

2005年,醫管局擬推行「病人自購藥物」政策 —— 病人可帶同醫生處方到社區藥房配買部分藥物。這個政策彌補了社區藥劑師「醫生處方」不足之苦,而且若病人可自由到社區藥房配藥,亦增加了社區藥房的競爭性,故當時執業藥劑師協會樂見政策的推行,唯後來卻因種種監管問題告吹。醫管局其後提出以投標方式邀請私人參與在公立醫院開設社區藥房,參與投標團體有港九藥房總商會、執業藥劑師協會及兩家連鎖藥房,後亦因為部分藥劑師強烈反對而終止。

至2007年,張超雄議員動議,楊森議員反建議並表決醫管局「取消投標方式設立私營藥房」而改由「醫管局藥房提供及售賣自購藥物」,議案在3票贊成1票反對1票棄權下通過。雖然三個藥劑團體及香港西醫工會聯署反對醫管局賣藥,但議案卻得到由百多間藥房組成的「藥房同業反對醫管局外判醫院藥房大聯盟」支持。

院舍的藥劑

爾後,隨著鍾永明及部分骨幹成員離開執業藥劑師協會,昔日的抗爭稍稍緩和,而長者院舍連番出現藥物錯誤事故,使藥劑界更關注院舍的藥物安全及管理問題,三個藥劑專業團體開始敦請政府加強監管院舍的藥物管理,並建議院舍聘請配藥員負責藥物記錄及分發,經由藥劑師團體與社會福利署的磋商互動,催生了到訪藥劑師服務,亦是香港藥學服務基金(The Hong Kong Pharmaceutical Care Foundation)成立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