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藥房

提起鴉片,最令香港人「刻骨銘心」是1841年的鴉片戰爭,而數到香港西藥房的歷史,更是不能不提滄桑歷盡的屈臣氏藥房 ——香港西藥房之始。

早於唐朝時期,鴉片已由阿拉伯傳入中國,中國人一直把鴉片當作藥物看待,認為是治痢疾的特效藥,所以中國民間並不把鴉片當成毒品。1684年(清康熙23年)中國對外開放「四口通商」,英國人成立了東印度公司發展對華貿易,當時英國人在印度大量種植棉花和鴉片,棉花運到英國,而鴉片則賣到中國廣州換取白銀。到了1757年(乾隆22年),清政府為了方便管理外商,規定中外通商只限在廣州,「四口」通商變成「一口」貿易。為了「防夷」,中國政府又限制外國商人和商船只能在每年5月至10月才能到廣州貿易,其餘時間只可停留在澳門。

1813年英國國會通過議案,東印度公司得到與中國貿易二十年的權利,亦壟斷販賣鴉片權。1820年東印度公司的皮爾森醫生與另一名英國人李文斯頓合夥在澳門開設澳門藥房,至1828年,為擴大服務外國商人,T.R. Colledge醫生在廣州開辦廣東藥房(Canton Dispensary)。

香港社區藥房的開端

1841年(清道光21年)英國海軍艦隊登陸香港,清政府向英國宣戰,次年8月,清廷投降,在英國軍艦上簽訂中英南京條約,正式割讓香港。英軍佔領香港後,廣東藥房的F.H. Young醫生趁勢到香港開設香港藥房(Hong Kong Dispensary),是為香港社區藥房歷史的開端。

1845年另一個香港藥劑歷史的關鍵人物屈臣(Thomas Boswell Watson)來到香港,他在澳門住了十年,至1855年開始參與香港大藥房的經營。1858年,屈臣的姪子Alexander Skirving Watson受聘為香港大藥房的經理,至1871年正式註冊為屈臣氏大藥房及屈臣氏公司(A.S. Watson & Company),輾轉發展至現時的屈臣氏集團,見證著香港的百年變遷。

香港大藥房原是一間傳統英國式藥房,高層大多由英國的藥劑師擔任,其銷售對象由初期居港的外籍人士慢慢轉向華人社會的市民大眾;改名為屈臣氏大藥房後,商標組成圖案包括了中國傳統非常重視的龍和寶塔,分別象徵健康和財富;藥房亦曾於1883年(光緒11年)在當時香港三大中文報章之一的《循環日報》刊登廣告。香港大藥房以香港為發展基地,分號很快遍布沿海城市並遠至天津、北京等地。

1895年,屈臣氏在香港已有35家藥局;1906年,屈臣氏在香港北角買地用作擴張事業版圖。唯1937年爆發日本侵華戰爭,日軍佔領香港,屈臣氏損失慘重,直到1945年日軍投降,屈臣氏9月1日各分店重新在香港恢復營業,至1963年,成為和記企業全資附屬公司。

六十年代香港西藥房興起

六十年代香港經濟起飛之前,西醫西藥尚未普及,藥劑師主要服務洋人及上流社會,一般普羅大眾每當身體遇上大小毛病,多是自行到中藥舖購買中成藥或是向中醫求診,大部分市民都無法負擔私家西醫的高昂診金。

至六十年代初期,西醫西藥逐漸盛行,中西合璧的藥房開始變多,標誌著西藥在民間的普及化,亦是藥劑師服務社會大眾之始。香港不少藥業人才早期都是在西藥房工作,如Edward Dispensary的創辦人亦曾在香港大藥房工作,之後才另起爐灶,亦是香港社區藥房開枝散葉的方式。

早期主理藥房的負責人一般不是藥劑師而是頭櫃。所謂頭櫃即是在櫃台招呼客人的掌櫃,而協助頭櫃工作的是幫櫃。頭櫃一般為藥房老闆,亦可以是藥房老闆聘請回來、經驗豐富的「老行尊」。二櫃、三櫃等幫櫃跟隨頭櫃學習一段時間後可升為頭櫃,接手藥房的管理工作。當吸收了足夠經驗,並且與顧客、藥物供應商建立關係後,有些頭櫃便會自立門戶。一如其他行業,學徒制的問題往往是質素參差不齊,香港政府後來立例規定,藥房必須有註冊藥劑師管理以保證藥物使用的安全性,但直至今日,社區藥房仍是以頭櫃、幫櫃的模式運作。

早期社區藥房的經營

香港在二次大戰前,西藥房只有十數間,除屈臣氏外,其他較著名的藥房有Edward Dispensary、Colonial Dispensary、永寧藥房(Union Dispensary)、中華藥房(China Dispensary)、東亞藥房(King’s Dispensary)、威建藥房(Queen’s Dispensary)等等,多集中於中環區,服務對象以該區的外國居民為主。當時的社區藥業發展蓬勃,藥房都會在西環一帶另設貨倉存藥,以應付顧客的藥物需求。一間藥房通常只有一個藥劑師主理,大多是來自英國,後來才漸漸有澳洲、台灣、加拿大等地藥劑師加入。

在當時的藥房,藥劑師其中一項主要工作是調製藥物 —— 肛塞、藥膏、藥水等都需要按藥典記載的方劑及病人的個別情況調校分量製作,當時的藥房就如一間小型藥廠,所以具備藥物化學知識的藥劑師也被稱為化學師,即現在行內人所稱的「亞化」。

藥房的標誌

最初藥房的標誌一般都是由三個不同顏色大玻璃藥樽組成,例如香港大藥房的招牌是三個紅、黃、黑大藥樽。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在1972成立之初,為了要找尋一個社區藥房的象徵並協助市民分辨藥房和藥行,首個活動就是舉行藥房標誌設計比賽,最後由「Rx」脫穎而出。協會亦與香港藥學會、港九藥房總商會合作進行一系列推廣「藥劑師專業、藥房藥行分別」的活動,最後成功向政府爭取納入法例,使「Rx」成為藥房的法定標誌,正式確立藥房的法定地位。

八十年代藥房積弱

戰前時期,雖然港英政府並沒有立法強制醫藥分家,但醫藥分家在香港卻是行之有年。儘管當時很多西醫診所都設有配藥室,醫生仍會發處方(Prescription)給病人,由病人選擇在診所或藥房配藥。可是,發處方給病人這做法在二戰後愈來愈少,病人多是在醫生診所配藥,此舉除令病人失去選擇權,街外藥房亦因而經營困難。八十年代初期,香港已經有過千間註冊藥房及藥行,而市民到藥房多是購買中成藥及OTC藥物(非處方類藥物)。普羅大眾對藥劑師的工作認識不深,對查詢藥物資訊的意識亦不高,到藥房問藥的只有專科醫生、病人、外籍傭工等,總括來說,當時的社區藥房淪為售賣家庭日用品的地方,社區藥劑師亦未能發揮作為健康第一度防線的角色。

藥房積弱有以下兩大因素:

1.假貨與水貨充斥
假貨就是指藥物的成分與其所示的不同,即「掛羊頭賣狗肉」;水貨則是指一些雖然是相同牌子藥物,但產地不同,不經總代理商進口,沒有註冊的藥物。少數不法商人從東南亞等地方購入水貨和假貨藥物,售價比正規藥物便宜三至五成,然後循走私或訛稱作轉口用途流入香港市場,拆家讓俗稱「水貨行街」的人向全港藥房兜售。世界衛生組織估計,全球約有一成出售的藥物是假貨,個案大部分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如非洲及東南亞。國際製藥商會指,全球的假藥生意額每年達千多億港元。假藥需求較多的是疫苗、止咳藥、退燒藥等,香港最多的假藥則為改善生活質素的藥物如減肥藥、陽痿藥。

2.非法售賣處方藥
處方藥物是必須在出示有效的醫生處方、經藥劑師監管下才可配售的藥物,不少藥房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仍出售處方藥物,這種問題存在已久(1999年7月,當時香港醫學會派人到7間社區藥房放蛇,在沒有醫生處方下仍可買到6種處方藥物)。社區藥房非法出售危險藥物,例如高濃度咳藥水、精神科藥物等事件在報上常有所聞。雖然只有部分危險藥物來自非法售賣的藥房,但由於濫用情況嚴重,政府於九十年代逐漸修訂藥劑及毒藥條例第一附表、第一部所列的管制藥物如可待因咳水等,除了要求售賣的藥房必須把買藥人士的身分證號碼記錄在毒藥記錄冊內,亦收緊了管制咳藥水的濃度。

藥房東主的身分  

行內部分的不法商人,加上法例的限制,多年來阻礙了行業的健康發展,背後是藥劑法例存在漏洞和藥劑專業缺乏自主。關於香港社區藥房東主身分的問題,早在六十年代已有一番討論。1964年以前,法例規定藥房東主或股東必須為藥劑師,後來修訂為藥房東主或股東不需有藥劑學位限制。現時法例容許非藥劑師成為藥房全控股東,但藥房必須聘有藥劑師駐守。問題是藥劑師作為僱員,其專業的獨立性難免會受利益掛帥的東主左右;而且法例容許藥房三分之一營業時間沒有藥劑師當值,這個空檔缺乏監管,若藥房東主鋌而走險,容易使藥劑師陷於保飯碗和維護專業操守的矛盾之中。

 

疳積花塔餅

五六十年代時,疳積花塔餅可說是紅極一時。疳積是一種中醫病症,乃疳症和積滯的總稱,常見於1-5歲小兒的慢性腸胃疾病。「疳」有兩個意義:一是「甘」,指本病起於過食甘甜之物;「疳」亦有「乾」之義,意即出現消瘦、氣血津液不足等臨床表現,有點像現代營養障礙的慢性疾病。中國古時,疳症與麻疹、驚風、天花並稱為兒科四大病症。

頭櫃的資格

關於香港社區藥房東主身分的問題,原來早在六十年代已有一番討論。1964年以前,法例規定藥劑師須為藥房東主或股東,經修訂後,藥房東主或股東的資格沒有藥劑學位的限制。1975-76年間,一件法庭案件中的藥房持牌人被揭發全完不懂英文及毫無藥物知識,又再一次激起藥房發牌制度的討論,當時藥學會的柯宇春藥劑師被邀撰寫建議書以訂立藥房「頭櫃」的資格、學歷和經驗。